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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的定罪证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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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胡湘斌”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玩忽职守罪的定罪证据是什么? 1、所谓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具体说,......本文有804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一、玩忽职守罪的定罪证据是什么?

1、所谓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具体说,即国家机关人员必须有违反国家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和规章制度,违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的职责和义务,并且当知道自己擅离职责或者在职守中马虎从事对待自己的职责,可能会发生一定的社会危害结果,但是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自以为凭着自己的知识,经验及技能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

二、玩忽职守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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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97条规定的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构成玩忽职守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刑: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五)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汇被骗或者逃汇的;

(七)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2、【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玩忽职守罪论处的,具有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增加有期徒刑一年。具有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刑。

3、【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

(一)致人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或者轻伤15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五年

同时具有两个情形的,为有期徒刑六年;情节严重的,为有期徒刑七年:

(一)致人死亡7人以上,或者重伤15人以上,或者轻伤30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的。

5、【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玩忽职守罪论处的,具有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二年。

综上所述,玩忽职守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的,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情节严重的,为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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