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国企高管适用玩忽职守罪吗?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崔光林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崔光林”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国企高管适用玩忽职守罪吗? 不属于玩忽职守罪。根据刑法表述,该犯罪是一种“身份犯”,需要行为人符合该罪名的“特殊身份”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并不在国家机关工......本文有501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国企高管适用玩忽职守罪吗?

不属于玩忽职守罪。根据刑法表述,该犯罪是一种“身份犯”,需要行为人符合该罪名的“特殊身份”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并不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之列。所以并不能构成该罪名。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不履行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涉外仲裁中的实体法律适用原则有哪些?

二、国企高管失职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国企人员失职犯罪主体是什么?

1、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

2、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行为人的行为虽是直接故意的,但其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却不是直接故意的,亦即,其并不希望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其对此损害结果的发生多出于过失,亦不排除间接故意。

综上所述,国企高管失职滥用权力,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比如破产倒闭的,会触犯刑法。国企人员不是国家机关人员,不能适用于玩忽职守犯罪,因为在玩忽职守犯罪中,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国企高管及其它人员只能按照企业人员失职犯罪处理。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国企高管适用玩忽职守罪吗?”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102309.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