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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案件的办案时间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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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玩忽职守案件的办案时间是多久?

民警办案有法定期限,但前提是得从立案之日起计算。如果报案后,公安机关并未予立案,这个法定期限是无从计算的。如果公安机关一直不予立案,应当去检察院举报,要求立案。比如公安办理,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批准,可以延长30日;办理刑事案件,时限更为严格。比如,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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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报请批准。

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案件;

(三)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九十九条办理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的期限。

玩忽职守案件的处理,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掌握的犯罪事实来认定,在进行判决处理时,应当进行合法的调查取证,最后的判决也由不同的司法机关来进行处理,相关案件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不同的职能来行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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