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商检徇私舞弊罪的行为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马海波”负责编辑,主要解答随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的进出口比例大大提高,在商品进出口时需要进行检查。而在检查过程中,有人利用手中职务之便,图私利、徇私情、滥用职权,使不法商品流入我国或出口他......本文有721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随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的进出口比例大大提高,在商品进出口时需要进行检查。而在检查过程中,有人利用手中职务之便,图私利、徇私情、滥用职权,使不法商品流入我国或出口他国,这对我国人民及我国的国际形象造成威胁。我们要杜绝这类事情的发生。那么,如何认定商检徇私舞弊罪的行为?下面作者将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商检徇私舞弊罪的行为?
商检徇私舞弊罪的行为,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机构的正常活动及国家其他有关机关的正常活动。进出口商检验制度既是一种国际惯例,同时对于保证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人员责任重大,如果徇私舞弊,致使不合格的商品进口或出口,或者合格的商品不能进口或出口,就会损害我国的经济利益,破坏对外经贸关系,甚至影响我国的国际声誉。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宠物狗咬人责任如何定的?
二、怎么认定商检徇私舞弊罪
(一)本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机构的正常活动及国家其他有关机关的正常活动。进出口商检验制度既是一种国际惯例,同时对于保证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本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
(四)本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虽为故意但不徇私,而滥用职权伪造、出具虚假商检结果的,如果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则应以滥用职权罪定罪。至于其动机,有的是为了帮助亲朋好友,有的是泄愤报复,有的是讨好上级,有的是为了女色等等。动机如何,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三、商检徇私舞弊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
(一)行为人收受贿赂后又实施本罪行为的,同时触犯本罪与受贿罪,属牵连犯,应择一重罪从重论处。
(二)行为人如果与走私犯罪分子共谋,为其伪造检验结果,帮助进行走私的,则又触犯走私罪,对之应择重罪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当然,即使不构成走私罪,亦可构成本罪。
将合格的商品判为不合格的或将不合格的判为合格的,或者包庇犯罪人的,都触犯了我国的商检法规,应予以立案。各相关部门也应严查此类事件,以保证国民利益及国家荣誉。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如何认定商检徇私舞弊罪的行为”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101798.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