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挪用资金罪标准数额较大的是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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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川省挪用资金罪标准数额较大的是多少钱?
挪用资金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挪用本单位资金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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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数额巨大”,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挪用本单位资金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 ,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资金罪的刑法条文
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挪用资金罪就是当事人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之下而挪用本公司的资金,只要超过三个月没有还款的必定就会承担刑事的责任,但对于立案的数额标准就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从而执法人员也会结合挪用的金额来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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