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人有哪些?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蔡波”负责编辑,主要解答挪用资金是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挪用资金罪在刑法中是明确认定的一种罪名。挪用资金在认定中需要老咯犯罪构成方面的因素,其中的挪用资金的行为人就是属于犯罪主体的一种。下面3......本文有747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挪用资金是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挪用资金罪在刑法中是明确认定的一种罪名。挪用资金在认定中需要老咯犯罪构成方面的因素,其中的挪用资金的行为人就是属于犯罪主体的一种。下面365律师网作者为您介绍挪用资金主体的内容。
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人: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初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取保候审后一定可以判缓刑吗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知识延伸:挪用资金的司法解释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25 法发[1995]23号)
根据《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实施《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退还的,依照《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0.2.16 法释〔2000〕5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苏高法〔1999〕94号《关于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能否作为挪用公款罪主体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人就是上文为您提到的三类主体,当然,这三类主体都是常见的类型。还有些特殊的主体在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人并没有详细列举。刑法条文以外的主体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加以认定。关于挪用资金罪的处罚标准和认定标准你需要了解的可以访问365律师网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人有哪些?”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100244.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